家暴的定義?
所謂家暴也就是家庭暴力: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行為,但由於現實上親屬關係與利益的關係產生某些程度上的隱暪。
所謂家暴也就是家庭暴力: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行為,但由於現實上親屬關係與利益的關係產生某些程度上的隱暪。
1. 言詞虐待:以言詞、語調施以迫害、恐嚇,控制受虐者。例如謾罵、吼叫、侮辱、嘲弄、諷刺,恫嚇、威脅殺害受子女,揚言使用暴力等。字經之類的侮辱,或是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對方,次數也可能很頻繁,或是散播不實謠言。
2. 身體虐待:鞭打、毆打、捶打、踢、踹、推、拉、甩、扯頭髮、摑掌、抓、咬、扭肢體,使用刀械或槍枝及其他武器攻擊被害者。
3. 心理虐待:竊聽、跟蹤、監視、羞辱、不實指控、試圖操控被害者,使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。恐嚇,或揚言要傷害子女等等,造成被害人身心的恐懼。舉凡一直監控行蹤,限制行動,要隨時回報、打電話騷擾等。不給生活費、不斷的要錢,不讓對方出去工作等。
4. 性虐待:強迫性行為、性幻想、和其他人發生性行為或逼使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。夫妻之間雖有履行同居義務,但同居義務不等於做愛的義務,請小心勿觸法。
(注意囉:醫生只會對看得到的瘀血、紅腫或撕裂傷等開驗傷單,若是肉眼看不到的傷口,是無法開立證明的。) 精神暴力的樣式很多,還有其他很多狀況無法一一說明,若能證明其行為造成被害人心裡的恐懼,或對其名譽造成傷害等等,都算是精神暴力。
依據家暴防治法的規定,家庭成員包括下列以及家中的未成年子女︰
一 配偶或前配偶。
二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。
三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。
四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。 綜合以上可知並非一定是男方對女方才稱之為家暴,女生對男生也是會有家暴的情形的,而且只要雙方是四等親內的血親或姻親都算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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