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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月24日 星期一
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什麼?

查訊了好久,總算看懂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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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為了解決雙卡問題,特別通過的消債條例,給卡奴解決卡債催收問題的新選擇。
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兩種類別,一種是「更生」,另一種是「清算」。

那要如何選擇「更生」或「清算」呢?

「更生」 適用於有工作,有清償能力的人。
「清算」 適合沒有工作或收入不穩定的人。

「更生」的條件

只要同時符合下列要件,都可以聲請更生
1
、無擔保債務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
2
、債務人須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小規模營業活動:
意思是負債在1200萬元以內,五年內沒有當老板(攤販不算)的人都可以申請更生。

「清算」的意思是沒有錢的人,就現有的財產加以變賣,湊一湊看能弄到多少,讓債權人分一分。申請清算後,要償債的金額明顯比更生低,讓債務人的負擔更輕,但是它的條件很嚴格,有121項工作不能做,本來就已經沒錢的人,又要限制職業,等於喪失掉很多賺錢的機會,個人認為不要輕易走「清算」的制度。

「更生六誡」、「清算九誡」


為了預防債務人的不當花費,銀行要求「更生六誡」、「清算九誡」,雖然法院不會刻意要求債務人,但是實務上可能還是會以銀行的「更生六誡」、「清算九誡」規範債務人。 


「更生六誡」中限制債務人的生活費最多為五千元,不能買不動產,不能開好車,每年不能買總計超過10萬日用品,也不能搭計程車,每月報告支出狀況並附上收據。

「清算九誡」中限制債務人的生活費最多為四千元,不能買不動產,不能開好車,每年不能買總計超過10萬的日用品,不能坐計程車,每一筆生活費低於300元,禁止進入單筆最低消費100元的場所,每月報告支出狀況並附上收據。

「清算」的代價與風險

「清算九誡」中最誇張的是每一筆生活費低於300元,禁止進入單筆低消100元的場所,付網路費、電費、瓦斯費時,一定會超過300元,便利商店有不少100元的東西,這樣就不能去超商買東西,不管實際運作上是不是搞的這麼誇張,個人真的認為儘量不要走「清算」制度。

「清算」對於債務人有違反清債條例9091條,有被「拘提」、「管收」的可能,對於「更生」並沒有這些要求,也就是如果「清算」處理的不好,原本欠錢的民事問題會弄到抓去關起來,如果走「清算」制度,法院(「拘提」、「管收」)和銀行(「清算九誡」)的要求都非常嚴格,較不推薦走「清算」制度。

「更生」要求要至少3個月還款一次,若真的有心償還債務,可以等工作穩定以後,再來申請「更生」,最長可八年攤還,最低可下殺二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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